关于选拔2013年春季学期赴台湾高校交流学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24 作者: 来源: 国际学院 点击:
作者:国际学院 发布时间:2012-9-20 10:06:22 点击数:3272
关于选拔2013年春季学期赴台湾高校交流学生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我校与台湾辅仁大学、东海大学、艺术大学、中原大学、义守大学、台中教育大学、屏东教育大学、大同大学、金门大学、元培科技大学、明新科技大学、中华大学签署的合作协议,我校拟于近期选派学生在2013年春季学期前往上述12所台湾高校进行交流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与费用
1.学生层次:选拔我校本科三年级学生,到台湾高校学习相对应专业的课程,经考核合格,台湾高校颁发成绩单。然后返回我校学习第四年课程。根据《华侨大学本科生课程学分转移和成绩认定暂行规定》(教务〔2011〕72号)upload/华侨大学本科生课程学分转移和成绩认定暂行规定.doc认定学分。
3.学生在台学习期间,根据相关标准照常缴纳我校学费和住宿费。
二、报名条件
1.2010级在校本科生,身心健康,在其他条件相当的情况下未曾有过出国(境)交流学习的学生优先。
2.思想端正,能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3.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富有组织才能和协作精神,善与人沟通。
4.学习成绩优良,平均绩点不低于3.0,其中报名东海大学的平均绩点不低于3.5。无挂科或重修,无作弊等违纪行为。
5.台湾高校有开设相同或相近专业及其相关课程可供选择。报名东海大学的专业必须在23个专业(名单见附件5upload/附件5:华侨大学与东海大学联合培养项目对应院系一览表.doc)之列。根据台湾高校提供的名额,按照成绩绩点排序择优推荐,最终是否被录取由台湾高校决定。
三、其他要求
1.交流期满后返回我校继续完成学业。
2.经监护人同意,且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经济能力自行支付往返旅费、生活费、书本费、意外保险和医疗保险等费用。
3.获得我校推荐资格后,除非不可抗力,不得无故退出项目。否则,今后将取消所有对外交流项目的报名资格。
四、推荐名额、费用等(见附件1:2013年春季学期台湾高校交流学生项目简况表)
五、报名需提交材料
3.成绩单(包括学生入学以来所有课程,请学院教学秘书打印并在成绩单上注明成绩总绩点及专业年级排名、有无挂科或重修、以及有无考试作弊等不良记录,并加盖学院成绩专用章)
4.其他材料(教授推荐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证书、省级及以上比赛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六、组织实施及时间安排
项目联系人:吴斯琼
国 际 学 院
国际交流合作处
教 务 处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