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机电及自动化学院、建筑学院、土木工程学院:
根据我校与荷兰温德斯海姆应用科技大学(Windesheim University of Applied Sciences)签署的学生交流协议书,我校拟于近期选派学生在2015年秋季学期前赴温德斯海姆应用科技大学进行交流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名额
1.年级:选拔我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机电及自动化学院、建筑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四年制本科二、三年级(五年制本科专业为三、四年级)学生赴荷兰温德斯海姆应用科技大学交流一学期或一学年,学习对应专业课程,教学语言为英语。学习期满后返回华侨大学,按照我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进入相应年级继续完成我校课程。我校教务处将根据交流大学提供的成绩单,按照《华侨大学本科生课程学分转移和成绩认定规定》(教务〔2013〕17号)认定学分。
2.名额: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2名、机电及自动化学院1名、建筑学院1名、土木工程学院1名。
二、项目费用
1.荷兰温德斯海姆应用科技大学免收学费。
2.学生个人需承担往返旅费、生活费、住宿费、保险、医疗费用、签证费用等。当地的生活费(含住宿费)约4000-4500欧元/每学期。
3.学生在荷学习期间,根据相关标准照常缴纳我校学费,学生可申请办理退宿,则无需缴纳在荷学习期间的我校住宿费,返回我校后再重新申请宿舍床铺。
三、申请条件
1.选拔对象为2012、2013级在校本科生(建筑学和城乡规划专业可含2011级在校本科生),本科三年级在读学生需要提前与相关院系就学位论文与答辩等问题达成书面共识后,方可申请,书面文件与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能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学习成绩总平均绩点排名较前者优先。
3.身体健康,有较强的独立生活及适应能力。
4.所在专业须在温德斯海姆应用科技大学有相同或相近专业及其相关课程可供选择。
5.经监护人同意,且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愿意遵守项目的相关规定。
6.英语要求:雅思成绩不低于6.0。
四、申请材料:
1.华侨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换学习申请表(见附件1)
2.华侨大学出国(境)交换学习学生监护人声明(见附件2,必须由家长本人邮寄或传真至国际学院)
3.温德斯海姆应用科技大学国际学生申请表(见附件3)
4.中英文成绩单一份(校教务处自助打印机打印)
5.雅思成绩,护照扫描件(可申请之后再提交)
申请学生认真准备以上申请材料,并请相关学院自行选拔,最终将确定人选除监护人声明(须由家长在截止日期前传真或邮寄至国际学院)外的所有申请材料于2015年4月21日交至国际学院项目办公室(泉州校区杨思椿科学馆524室;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A813室)。
联系人:邹老师
联系电话:0595-22692933,传真:0595-22692833
邮箱:zoubingxin@hqu.edu.cn
更多信息请参考: http://www.windesheiminternational.nl/study-programmes/exchange-programmes/
附件:
1.
附件1 华侨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换学习申请表.doc
2.
附件2 华侨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换学习学生监护人声明.doc
3.
附件3 温德斯海姆应用科技大学国际学生申请表.doc
国 际 学 院
教 务 处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