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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交流】关于选拔2017至2018学年赴日本交流学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07    作者:项目办     来源:     点击:

各学院

根据我校与日本岐阜大学、武藏野大学、岛根县立大学签署的合作协议,我校拟于近期选派学生于2017-2018学年赴日本进行交流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1.项目要求。

1)基本内容:选拔我校部分专业(以对方学校开设的专业为准)的学生到日本接受课程教学,开展本专业领域的相关学习,教学语言为日语/英语。所修学分我校将根据课程内容、课程性质、学分设定具体情况,按照《华侨大学本科生课程学分转移和成绩认定规定》(教务〔2013〕17号)、《华侨大学研究生赴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籍管理、课程管理及学位论文环节管理暂行办法》(研究〔2017〕7号)给予认定。

2)外语要求:原则上日语水平要求达到国际能力测试二级及以上申请武藏野大学语言要求见该校招生资料

3)学习期限:1年或半年。

2.名额详见附件1

3.只接受我校推荐的学生,不接受学生以个人名义的申请。

4.在日本交流期间禁止校外打工。

5.选拔方法。根据在我校平均绩点及其他表现,择优推荐

二、项目费用

1.日本岐阜大学、武藏野大学不收取任何学费,包括检定费、入学费和授课费。岛根县立大学须缴纳入学检定费、入学费、学分费

2.自行负担往返交通费、以及在日学习期间生活费、住宿费、教材费、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其他个人所需费用。

三、报名条件

1.我校在读2015级本科生2016级在学硕士/博士研究生(专业必须是对方学校开设的相同或相近专业)。

2.思想端正,能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身体健康,在其他条件相当的情况下未曾有过出国(境)交流学习的学生优先。

3.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富有组织才能和协作精神,善与人沟通。

4.外语水平达到要求。学习成绩总平均绩点排名较前者优先

5.在日本交流期间不允许打工,交流期满后按期返回我校继续完成学业。

6.经监护人同意,且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按日方要求出具财力证明。有经济能力自行支付往返旅费、以及在日学习期间生活费、住宿费、教材费、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其他个人所需费用。

7.获得我校推荐资格后,除非不可抗力,不得无故退出项目。否则,今后将取消所有对外交流项目的报名资格。

四、报名需提交材料

1.华侨大学赴日本交流学生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双面打印

2.华侨大学日本交流学生监护人声明(见附件3,务必请监护人亲笔签名后再邮寄或传真至学生所在学院)

3.华侨大学教务处开具学籍证明/研究生院开具在学证明

4.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开具成绩单及学分绩点证明(须包括本校入学至今已修所有课程)及其复印件

5.国际日语能力测试证书复印件J-CAT成绩单

6.护照首页和签名页复印件(没有护照的先交身份证复印件,但需尽快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办理护照)

7.证件照

8.银行存款证明

9.其他各校要求材料,具体请见附件

五、注意事项

1.若无法提供每月不少于5万日元的资金支持证明,将遭到日本入境管理局拒签。

2.进入我校公示名单仅代表获推荐资格。武藏野大学根据对申请人的正式申请材料的审查及面试结果,最终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六、报名申请时间安排

请有意向申请的学生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于20173月31日前将所有材料报送国际学院办公室(泉州校区办公室在杨思椿科学馆517室;厦门校区办公室在行政研发大楼A区1709室)。逾期不候。

项目联系人:吴斯琼老师

电话:0595-22690731,传真:0595-22699139

邮箱:guojiwsq@qq.com

 

附件:1.华侨大学赴日本交流项目简况表

2.华侨大学赴日本交流学生项目申请表

3. 华侨大学赴日本交流学生监护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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