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电及自动化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建筑学院、土木工程学院:
根据我校与荷兰温德斯海姆应用科技大学(Windesheim University of Applied Sciences)签署的学生交流协议,我校拟于近期选派学生在2017年秋季学期赴温德斯海姆应用科技大学进行交流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名额
1.年级:选拔我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机电及自动化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建筑学院本科专业二年级、三年级学生(五年制本科专业四年级学生也可报名)赴荷兰温德斯海姆应用科技大学交流一学期,学习对应专业课程,教学语言为英语。学习期满后返回华侨大学,按照我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进入相应年级继续完成我校课程。我校教务处将根据交流大学提供的成绩单,按照《华侨大学本科生课程学分转移和成绩认定规定》(教务〔2013〕17号)认定学分。
2.免学费名额:5名。
3.交流期限:2017秋季学期。
4.在荷兰交流期间禁止打工。
二、项目费用
1.荷兰温德斯海姆应用科技大学免收学费。
2.学生须具备5万人民币及以上的资金存款证明,用于签证申请。个人需承担往返旅费、生活费、住宿费、保险、医疗费用、签证费用等。当地的生活费(含住宿费)约4000-4500欧元/每学期。
3.学生在荷学习期间,根据相关标准照常缴纳我校学费,学生可申请办理退宿,则无需缴纳在荷学习期间我校住宿费,返回我校后再重新申请宿舍床铺。
三、申请条件
1.选拔对象为2014、2015级在校本科生(五年制建筑学和城乡规划专业可含2013级在校本科生)。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能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学习成绩总平均绩点排名较前者优先。
3.身体健康,有较强的独立生活及适应能力。
4.所在专业须在温德斯海姆应用科技大学有相同或相近专业及其相关课程可供选择,更多信息请参考:http://www.windesheiminternational.nl/study-programmes/exchange-programmes/。
5.经监护人同意,且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愿意遵守项目的相关规定。
6.英语要求:雅思成绩不低于6.0。
7.获得我校推荐资格后,除非不可抗力,不得无故退出项目。否则,今后将取消所有对外交流项目的报名资格
四、申请材料:
请相关学院自行选拔,并于2017年5月5日前将确定人选的以下申请材料交至国际学院项目办公室:
1. 华侨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申请表(附件1);
2. 学分绩点证明一份(学院教务室打印盖章);
3.华侨大学出国(境)交流学习学生监护人声明(附件2,必须由家长本人扫描发至邮箱或传真至国际学院)
各学院确定人选另需在2017年5月12日前提交荷兰温德斯海姆应用科技大学申请材料:
1.华侨大学在读证明1份(校教务处自助打印机打印);
2.华侨大学中英文成绩单原件1份(校教务处自助打印机打印);
3.雅思成绩单扫描件1份;
4.护照扫描件1份;
5.境外健康保险扫描件1份;
6.温德斯海姆应用科技大学国际学生申请表(附件3);
联系人:邹老师
联系电话:0595-22692933,传真:0595-22699139
邮箱:zoubingxin@hqu.edu.cn
地址:泉州校区杨思椿科学馆517室
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A1709室
附件:1.华侨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换学习申请表
2.华侨大学出国(境)交换学习学生监护人声明
3.温德斯海姆应用科技大学国际学生申请表
国 际 学 院
教 务 处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