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拟于11月份开展2023-2024学年校级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1.校级奖学金获得者必须从各班级品学兼优的学生中产生,评选办法根据《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2〕31号)和《关于印发《信誉最好的20个网投网站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国际学〔2023〕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学期初转专业的学生,符合2023-2024学年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向原所在学院或班级申请。
二、评选要求
1.各班级在开展评选工作时应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认真实施评选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要充分发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导向作用,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奖学金评定的入门条件之一。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校级奖学金不可兼得。
3.校优秀学生必须从获得当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中国政府奖学金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福建省台湾学生奖学金、福建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的学生中产生。
4.相关奖学金评选办法请参看最新版《学生手册》。
三、评选规则
1.在满足学校相关奖学金评选要求的前提下,应满足各班级名额分配。
2.以班级为单位,在满足“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25%,且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境外生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45%且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0%)的要求前提下,根据绩点高低进行排序;绩点相同的,按照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进行排序选拔。如果绩点和综测成绩相同,由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择优排序。
3.在满足基本评奖条件下,境外生按照(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分*0.7+当学年绩点*20*0.3)分数排名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在分值相同的情况下,参考绩点成绩;若绩点仍相同,参考科创成绩或学科竞赛获奖情况,获奖级别较高的,优先推荐。绩点保留两位数,四舍五入。境外生校级奖学金共计2个,原则上各班级、各年级至多1个名额。
4.基于第3条第2点,申请校一等奖学金境内同学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且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5%;申请校一等奖学金境外同学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25%,且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
5.2023级学生根据上学年所在建制班级组织评选,名额按原班级分配,综测及绩点按照原班级排序。
四、报送时间及要求
1.通过信息门户-办事大厅-奖学金(荣誉称号)进行申请及评审,系统截止时间为11月18日(周一)。
2.当学年学业绩点成绩单以学院认定为准。综测成绩及排名以信息门户奖学金申请系统查询的为准。
3.未按照要求报送材料的,视为放弃报送。
4.如有问题,各班负责人可及时联系负责同学:阳光服务部冯嘉怡同学。
附件:
1.2023-2024学年国际学院本科学生校级奖学金推荐名额控制数
2.关于印发《信誉最好的20个网投网站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际学院
2024年11月13日